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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报销问题

一、报销前提

  1. 活动需经审批备案:党建活动必须提前制定详细方案(包括内容、形式、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经费等),党支部活动需提前3日报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,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活动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
  2. 经费来源:原则上从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预算经费或下拨党费中列支。

二、报销凭证要求

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(第十五条):

  • 经审批的活动方案

  • 活动参加人员签名表

  • 合规的发票和单据(如租车费、场地费、资料费等票据)。

三、支出范围与标准(重点审核内容)

经费报销严格限于以下项目,并需符合具体标准(第八条、第九条):

  1. 租车费:集体出行确需租车时,需符合公务用车规定,不得租用轿车(5座及以下)。

  2. 城市间交通费:参照学校差旅费标准,仅报销实际支出,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。

  3. 伙食费

    • 参照差旅费标准,在伙食补助限额内据实报销;

    • 一天仅一次就餐的,人均不超过40元;

    • 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。

  4. 住宿费:参照差旅费标准,在限额内报销。

  5. 场地费:确需租用场地的,需选择安全、经济、便捷的场地,经批准后据实报销。

  6. 讲课费:参照《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标准支付。

  7. 资料费及其他费用:经批准后据实报销。

四、禁止报销的事项

严禁报销以下支出:

  • 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的公款旅游、会餐、宴请、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
  • 购置固定资产(如电脑、打印机等);

  •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费用;

  • 个人补助(如交通补助、伙食补助);

  • 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活动费用;

  • 其他违规开支(如“小金库”费用)。

五、支付要求

支付方式: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