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报销凭证清单
1.《公务接待审批单》
需明确接待事由、对象、时间、地点及预算。
校办或分管校领导已审批签字(非校级部门接待由校办审批)。
2.《公务接待清单》
接待结束后立即填写,含来宾单位、费用明细(餐费、住宿费等)、参与人员及审签记录
3.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
证明公务活动的正式文件(如会议通知、函件)。
4.正式财务票据
餐饮、住宿、场地费等发票,须为税务机关监制票据。
5.消费明细清单
餐饮需附菜品明细单(不含高档菜肴、酒水),住宿需列明费用明细。
二、费用标准与禁止项
1.餐费控制
每人每天最高 200 元,仅限安排一次工作餐;不得提供烟酒(外事活动需校主要领导特批除外)。
2.陪餐人数限制
10 人以内:陪餐小于等于 3 人;超 10 人:陪餐小于等于来宾三分之一。
3.住宿标准
厅局级及以下:单间/标准间;省部级:普通套间。
4.禁列支费用
不得报销娱乐健身、旅游、礼品、纪念品等无关开支。
三、支付与预算管理
必须使用公务卡、银行转账(禁止现金支付)。
四、流程与时效
1.一事一结原则
单次接待结束后须及时报销,不得累积。
2.逾期处理
需提交书面说明,经财务处长、分管校领导审批(原则上不超接待后 6 个月)。
五、特殊情形说明
专家/检查组接待:凭邀请函或活动通知参照执行,但严禁变相公款旅游或超范围接待。
简化接待要求:不得安排迎送仪式、师生列队、横幅地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