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报销前提
活动需经审批备案:党建活动必须提前制定详细方案(包括内容、形式、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经费等),党支部活动需提前3日报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,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活动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经费来源:原则上从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预算经费或下拨党费中列支。
二、报销凭证要求
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(第十五条):
三、支出范围与标准(重点审核内容)
经费报销严格限于以下项目,并需符合具体标准(第八条、第九条):
租车费:集体出行确需租车时,需符合公务用车规定,不得租用轿车(5座及以下)。
城市间交通费:参照学校差旅费标准,仅报销实际支出,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。
伙食费:
参照差旅费标准,在伙食补助限额内据实报销;
一天仅一次就餐的,人均不超过40元;
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。
住宿费:参照差旅费标准,在限额内报销。
场地费:确需租用场地的,需选择安全、经济、便捷的场地,经批准后据实报销。
讲课费:参照《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标准支付。
资料费及其他费用:经批准后据实报销。
四、禁止报销的事项
严禁报销以下支出:
五、支付要求
支付方式: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。